中國企業境外直接投資需辦理備案 近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境內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積累了大量的資本,這些企業都希望能從境外獲取更多的資本,對外進行投資獲利。2021年我國對外投資9366.9億元。由于我國在資本對外投資方面有嚴格的管控,因此需要在政策的指導下,合規的辦理相關手續后,資金才能合法順利的出境,其中最常見的一個方式就是ODI備案。 【查看全文】
ODI備案的必要性及ODI申報方式 目前,中國許多大陸企業選擇在國外上市,而香港和美國已成為中國企業家最受歡迎的選擇。隨著市場環境的客觀變化和大陸企業的海外上市(一般為紅籌股結構(包括VIE結構))的選擇使得很多人民幣基金也會選擇在海外投資擬上市的紅籌股結構公司,因此可能會面臨申請海外直接投資(以下簡稱ODI)審批/備案問題,完成ODI只有通過... 【查看全文】
37號文擴大了75號文項下與國內居民返程投資相關的概念定義,主要內容如下: 75根據文件,特殊目的公司被定義為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境外企業,目的是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券融資)。 37號文下,特殊目的公司被定義為“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 【查看全文】
37號文和企業海外上市有什么關系? 37文件全稱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特殊目的公司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主要規定國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SPV)境外投融資和回程投資應向商業銀行申請外匯登記。 【查看全文】
37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以下簡稱37號)。 此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和返程投資外匯管理的通知》(匯發[2005]75號,簡稱75號文件)于2005年11月1日實施。37號文件實施后,原75... 【查看全文】
由于《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的通知》(匯發[2012]7號)僅適用于境內居民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情況。實際上,一些地方外匯管理局認為,即使境外公司在上市前制定了股權激勵計劃,行權也必須在上市后處理。這種實際操作使境內居民參與境外注冊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期權激勵計劃長期處于尷尬狀態,無法實際辦理外匯登記。37號文... 【查看全文】
一、VIE架構概述(1) 什么是VIE架構? “VIE英文全稱Variable InterestEntities,也可變利益實體,又稱協議控制結構,即海外注冊上市實體與國內業務經營實體分離,海外實體通過各種協議實現實際經營公司的經營決策、利益分配、人員調整控制,這不同于股權控制結構模式。 【查看全文】
1. 為何設置BVI?——BVI股東作為創始股東的持股主體,持有100%的股東BVI公司持有Cayman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個人直接在開曼持股,如果將來Cayman公司有股息或出售股票的收入BVI公司而不是個人,BVI免稅和保密,股東避免立即征收個人所得稅,具有遞延納稅或可能免稅的功能。此外,股東使用BVI持有其在Cayman今后的股份Cayman股權產生交易... 【查看全文】
早在2000年4月,新浪采用VIE架構于納斯達克上市,成為國內首家赴美上市的互聯網公司,開啟了中國企業赴境外上市的新模式,后阿里巴巴、京東、百度、騰訊等公司陸續采用VIE架構成功赴海外上市,獲取了更靈活的籌措資金的方式。2021年12月24日,證監會根據《國務院關于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的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起草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 【查看全文】
深圳ODI備案發改委審批條件 (一)ODI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核準機關,實行核準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 注:本處所稱敏感類項目包括:1、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①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②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③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④其他敏感國家...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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