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迪拜政府發布重磅政策 ——《2025 年第 11 號執行委員會決議》,首次允許自由區企業在滿足條件下直接進入迪拜大陸市場開展業務。這一打破 “自由區與大陸區壁壘” 的新規,不僅是迪拜經濟議程D33的關鍵一步,更為中企深耕中東市場開辟了全新路徑。
圖片來源:攝圖網
政策發布背景
作為阿聯酋經濟核心,迪拜正通過 《迪拜經濟議程 D33》?向全球前三經濟城市目標沖刺,核心在于打破市場分割、激活自由區潛力。
此前,自由區企業雖享受免稅、外資 100% 控股等政策紅利,卻被限制在區內運營,無法涉足迪拜本土市場;而大陸區企業雖可本地經營,卻缺乏政策優勢。
新規的出臺,標志著迪拜從 “港口經濟體” 向 “區域總部樞紐” 轉型的關鍵突破,旨在吸引更多國際企業以自由區為跳板,輻射整個中東、北非及南亞市場。
新規核心亮點
新規允許自由區企業向迪拜經濟與旅游部(DET)申請以下三類許可:
分支執照(Branch License)
適用場景:希望長期穩定拓展大陸業務的企業(如設立實體分支機構)。
優勢:保留自由區總部架構,可開展實體性業務活動(如生產、銷售、服務)。
限制:營業執照需每年續期,需符合行業準入清單(后續由 DET 公布)。
非設立分支的營運許可(Operating Permit)
適用場景:靈活測試市場、參與政府投標或輕資產服務型企業。
優勢:無需設立實體分支,直接以自由區總部名義在大陸運營(如投標市政項目、短期服務合同)。
臨時經營許可(Temporary Permit)
適用場景:展會、短期項目、階段性服務(如工程承包、設備安裝)。
優勢:有效期 6 個月,可申請延期一次,適合市場初探或臨時任務。
新規實施細節
1、雙重監管,獨立建賬需同時遵守自由區法規與迪拜本地聯邦 / 地方法律(如勞動法、稅法)。自由區內外業務需單獨建立財務記錄,接受雙重審計,避免稅務混同風險。
2、自由區管理局前置審批申請前需獲得所屬自由區管理局(如 JAFZA、DMCC)的書面批準,部分行業(如金融、醫療)可能面臨額外審查。
3、過渡期安排已在大陸運營的自由區企業需在1 年內完成合規調整,DET 可延長 1 年過渡期,確保平穩過渡。
4、例外條款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的金融機構不適用此政策,仍按原有監管框架執行。
5、原始執照有效性企業必須擁有在自由區注冊的有效營業執照,且業務類型符合DET規定的可拓展領域。
新規影響
對中國企業的影響
對于已在迪拜自由區設立公司的中國企業而言,新規意味著無需徹底更換架構,即可拓展本地客戶與政府采購市場。
對于尚未進入阿聯酋的制造業或服務業類型企業而言,此政策為架構設計提供更多選項,如先設立自由區總部享受稅務便利,再按需開展大陸經營活動。
對自由區生態的影響
新規出臺打破了自由區與大陸市場的壁壘,為自由區企業提供了更多的靈活性與機遇。
這一政策也在無形之中給阿聯酋其他酋長國施加了開放壓力,推動整個阿聯酋市場的進一步開放與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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