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維持一貫的簡單低稅制度,是其吸引投資最有效的鼓勵措施,任何投資者皆可享受補充稅最高不超過12%的稅率,其次澳門作為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進口澳門的大部分貨品,無需繳納進口稅,政府對于利潤的調控也沒有任何限制。此外,為吸引投資,政府還實施了多方面的營商優惠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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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政策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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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稅收優惠:澳門政府實施了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12%,應得稅多得額低于澳門幣32000元以下免征所得補充稅,屬于較低的稅率,可以有效減少企業的稅負;
2. 財政補貼:澳門政府提供多種財政補貼,例如企業投資補貼、就業補貼、技術改造補貼等,可以鼓勵企業發展;
3. 勞動力政策:澳門政府實行的勞動力政策,滿足企業的勞動力需求,例如外籍勞動者入境政策、臨時工政策等;
4. 技術支持:澳門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提供支持,例如技術培訓、技術改造補貼等;
5. 金融支持:澳門政府支持企業的貸款,例如企業貸款、小微企業貸款等,以及支持企業的投資,提供穩定的金融服務;
6. 其他政策:澳門政府還實行其他各種政策,比如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稅收減免政策,支持企業加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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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稅務優勢
1、股東利潤分紅前小于60萬澳幣無需納稅;
2、離岸公司無需繳納利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
3、非澳門居民可豁免繳納在離岸機構工作前三年薪俸稅;
4、澳門稅率低、稅種少,實施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原則;
5、職業稅屬累進稅,稅率最高為12%;
6、澳門公司實行以直接稅為主體的“避稅港稅收制度;
7、離岸公司有多項稅務豁免;
8、所得補充稅只是盈利的百分之十二,是全球低稅率地區之一;
9、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的年度虧損,可以在續后三年的盈利內扣除。
稅務鼓勵措施
該措施旨在對有意為本地區工業做出貢獻的投資者給予稅務方面的優惠,以推動本地區有關生產效率、科技水平的提高。
稅務鼓勵措施的優惠級別
1.營業稅的豁免;
2.所得補充稅削減50%;
3.資產移轉印花稅減免50%。然而該等不動產須專用于有關工業活動的經營,包括商業、行政及社會服務的設立;
4.上款所指資產移轉的贈與稅減免50%;
5.當重組計劃旨在將一個或多個工業場所之擁有權轉移給僅一個法律實體,資產移轉印花稅全部豁免;
6.市區房屋稅的豁免,豁免期在澳門市不超過10 年,在離島市不超過20年。上述豁免只限專租作工業用途的不動產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