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越南-要求電子商務平臺提供賣家信息
據悉,越南稅務總局近日向各省、直轄市稅務部門發布公文,要求電商平臺/網站所有者按規定提供賣方信息。法律規定,根據越南法律建立和運營的電子商務平臺所有者有責任向稅務機關提供完整、準確、及時的交易員和組織信息,包括:賣方名稱、稅號或公民身份證或護照、地址、聯系電話;通過平臺在線訂購功能獲得的銷售收入。特別是具有在線訂單功能的電子商務平臺/網站,除提供上述一般信息外,還必須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網站的在線訂單功能提供銷售收入信息。未完全存儲上述一般信息的電子商務平臺/網站,應根據其實際存儲的信息提供。
02 菲律賓-開始對納稅人和企業進行合規調查
菲律賓新任主任努馬義終于解除了簽發授權書的禁令,調查涉嫌通過虛報收入減少納稅人和企業納稅人。
努馬義在簽署第147-2022號稅務備忘錄通信時表示:現在,任何形式的商務訪問都可以進行現場審計、現場操作和執行授權書或特派團命令。
前厘務局局長杜萊在辭職前不久停止簽發授權書,他的繼任者義勒莫一直堅持這一政策。
一些稅務區主管和地區官員表示,由于許多納稅人被鼓勵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逃稅,審計禁令造成了巨大的稅收損失。
根據2022年1月至10月厘務局的征稅記錄顯示,征稅短缺超過230億。
與1.95兆披索的目標相比,收到的稅1.72兆披索。
厘務局的稅收目標是2.4萬兆披索。
03 新加坡-從明年1月1日起,從海外網上購買的所有低價商品都必須繳納消費稅
2023年1月1日,新加坡將消費稅從7%提高到8%,2024年1月1日再提高到9%。
因此,從明年1月1日起,消費者從消費稅注冊公司購買商品或訂購服務時,需要繳納8%的消費稅。
如果消費者訂購的服務會持續一段時間,明年1月1日前的服務會按7%的消費稅計算,1日后的服務會按8%計算。
例如,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消費者訂購音樂串流服務共365天,1月1日至12月9日占343天。因此,343天的日均服務費為8%。
即使消費者在1月1日前全額支付,并收到供應商開具的7%消費稅發票,1天或1天后提供的服務仍必須計算8%的消費稅。因此,消費者將收到取消舊發票的貸款記錄(credit note),并收到供應商按8%消費稅開具的新發票。
換句話說,無論消費者在哪一天支付,消費稅都將根據提供服務的日期計算。
對于分期付款的商品和持續服務,如果商品在明年1月1日或之后交付,即使消費者在1日前下單,并按7%的消費稅支付首付,1日或之后的分期付款仍需支付8%的消費稅。
但是,如果購買商品在明年1月1日前交付,那么所有分期付款只需繳納7%的消費稅。
此外,自2023年以來,消費者在購買空運或郵寄進口價值400元以下的低價商品時也需要繳納消費稅。
這還包括非數字服務,如海外企業家通過視頻直播提供的教育課程和遠程醫療服務。
目前,從海運或陸運進口的商品,無論價值如何,都是消費者在商品到達新加坡后,將消費稅分別繳納給新加坡關稅局,而不是商家在購買時收取??者\或郵寄進口商品價值400元以上的,免征消費稅,不超過400元。
這項新稅收是為了確保海外和當地供應商面臨相同的消費稅處理方式,使當地企業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消費稅將由注冊消費稅的賣方、電子商務市場運營商或轉運人收取。一旦從海外網上購買低價商品的消費者向其中一方支付消費稅,他們就不需要向其他行業重復支付。同時,如果消費者支付的金額已經納稅,則無需向新加坡關稅局支付額外的消費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貨物的運費和保險費價格低于400元,則屬于低價貨物,商家必須征收消費稅。
400元的頂限也取決于商品單件的價格,而不是總價。假設消費者從海外網上購買10件單價100元的商品,并空運或郵寄到新加坡。即使總價達到1000元,消費者在購買時仍需繳納消費稅,而不是等到商品到達新加坡后再向新加坡關稅局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