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公司主體資格公證認證怎么辦理?
根據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因此,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主體在境內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應提交經公證認證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授權委托書。
隨著中韓兩國在經貿文化等各領域交流的日益深入,韓國公司參與中國各領域的合作也越來越多,那么不可避免雙方會產生一些糾紛,這時如果韓國公司要在國內辦理訴訟,就必須提供韓國公證認證手續,這該怎么辦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國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國駐該國是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韓國公司委托中國律師進行訴訟需要對哪些文件辦理公證?
首先,需要對韓國公司注冊正式辦理公證認證;
其次,關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證明,該文件的制作相對簡單,可以參照國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證明進行制作;
再次,關于授權文件,由于屬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權文件的時候應當十分嚴謹,盡可能將可以預見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權內容全部寫入授權文件中,且應采用羅列式的寫法,將授權的內容和授權期限寫得具體明確(可以根據委托合同所確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權文件中明確注明授權期限為一審、二審、執行階段),如果是特別授權則一定要將具體內容表述清楚,盡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語言。
辦理時間為15個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