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馬紹爾公司,如果找一個代持股份的自然人來成立這家公司,簽訂的這個代持協議在中國境內是認可的,如果說公司注冊牽扯到資金問題,那這個代持協議是否在馬紹爾這邊也是能夠被認可的呢?
答:馬紹爾公司原則上不承認代持協議。注冊前,代持協議和馬紹爾公司沒關系;注冊后,需要有轉股協議,董事會決議做佐證,向注冊處公示轉股。
2、馬紹爾公司出現糾紛代持協議不生效是吧?
答:出現糾紛,馬紹爾這邊不能直接通過代持協議來判定公司實際擁有人,只能是客戶通過在國內訴訟、打官司由法院來判定,拿判定結果,我們可以根據法院的判定結果來認定公司歸屬問題。
3、馬紹爾目前新成立的公司,還依然能發行不記名股票么?
答:可以發行不記名股票,但是需要跟馬紹爾備案不記名股份的實際擁有人,另外不記名股份的,每次轉股也要備案。
4、發行手續是怎么樣的?發行所需繳納給馬紹爾政府的費用大概多少美元?
答:這個注冊就正常,跟正常注冊公司一樣,只要注冊資本不超過5萬美元,就沒有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