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聯邦共和國(以下簡稱巴西)是南美洲最大的國家,與烏拉圭、阿根廷、巴拉圭、玻利維亞、秘魯、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圭亞那、蘇里南、法屬圭亞那接壤,享有足球王國的美譽。國土總面積851.49萬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五。為加強中巴交通、能源、海洋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加強互聯互通,促進兩國共同發展,中國政府于2013年5月訪問巴西后提出,該項目于2015年4月20日啟動。
在總結商標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從巴西工業產權法涉及商標、商標注冊申請流程、商標查詢、不能作為商標注冊標志、注冊商標注銷制度,希望考慮或提交巴西商標注冊申請企業提供一些參考。
一、商標注冊申請流程
1.商標申請的要求和方法
文本、圖形、標記、前幾項組合、三維圖形組成的標志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申請。在巴西,如果申請商標的要素是漢字,則將作為圖形商標進行審查。
商標注冊申請可以電子或書面形式提交給工業產權局。申請方式為一個商標和一個類別。申請文件的語言為葡萄牙語。如果文件中有葡萄牙語以外的文本組成部分,申請人需要提交文本的翻譯。
居住在巴西的個人或法人可以向工業產權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但未居住在巴西的申請人必須指定巴西的法定代理人委托授權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對于國內企業,為了降低注冊風險和時間成本,可以委托我們或有外國經驗的機構通過合作的巴西外國機構在巴西完成商標注冊申請。
2、所需文件
申請人委托我院申請巴西單一國家商標注冊的,所需文件和信息為:(1)申請人的英文名稱和英文地址;(2)委托書原件(無公證認證);(3)商標樣品清晰;(4)商標注冊申請類別、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5)營業執照掃描件。
3、商標受理
現在,如果申請人委托我們通過合作的巴西外國研究所申請商標注冊,提交方式為電子提交,系統將自動生成商標申請后的驗收通知PDF版。
4、商標公告
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在申請日后30日左右在工業產權局網站上公布。商標公告期為60天,第三方可以在此期間提出異議申請。
5.商標異議申請和無效申請
對申請商標提出異議的,可以在商標公告后60日內書面向工業產權局提出異議。
如果注冊商標無效,利害關系人不僅可以在商標注冊日后180天內向工業產權局申請行政無效,還可以在商標注冊日后5年內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無效。
六、商標核準注冊
若沒有人對申請商標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申請,審查員將向申請人下發電子版商標核準注冊證。
商標注冊申請從向巴西官方提交注冊申請到標注冊申請約為18-24個月。
7、商標續展
注冊商標的使用期限為自申請之日起10年。商標使用10年后仍需使用的,應當在商標使用期屆滿前提交商標續展申請。商標續展申請正式批準后,商標可以繼續擁有10年的權利。申請人在此期間未提交商標續展申請的,也可以在期滿后6個月內(后稱寬展期)提交商標續展申請,但需要在繳納續展費的基礎上繳納延期費。此時,注冊商標不會被取消。反之,如果申請人在寬展期間內未提交商標續展申請及相關費用,注冊商標將被取消。
二、商標查詢方法演示
由于巴西工業產權局網站查詢系統的語言不是英語,國內申請人很難查詢商標。如果申請人需要詳細的商標查詢報告或商標注冊可行性分析報告,建議申請人支付一定的費用,委托我們通過巴西代理機構查詢商標近似性,并提供專業的注冊計劃。為方便申請人簡單查詢商標,作者將商標查詢方法和步驟演示如下:
(1)點擊巴西工業產權局官方網站:http://www.inpi.gov.br/english 然后進入主頁
(2)點擊主頁左側的菜單項目
(3)點擊上述頁面中的藍色字體Acesseo Sistema de busca de marcas進入商標查詢界面后
(4)在上述界面中Marca輸入商標名稱(例如:heng)點擊左側pesquisar按鈕,系統將顯示在先申請、拒絕、批準注冊的相同或類似商標,操作如下:
三、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1.裝飾、公章、徽章、旗章、紀念碑等與巴西、外國和國家機構相同或相似的名稱和圖形。
2.由單個文本、數字或日期組成的標志。
3、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或侵犯個人名稱或肖像,或侮辱良心、信譽、自由、思想自由、尊重和尊嚴的情感文本和圖形。
4、以公共組織或者機關的名稱或者首文為標志,公共組織或者機關未將其注冊為商標。
5.復制或模仿他人企業名稱構成標識的顯著部分,容易混淆誤認。
6.反映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原產國、質量、價格、質量、制造時間和特點。
7.簡單用作廣告標志。
8.由顏色和顏色名稱組成的標志。
9.地理標志,或容易混淆誤認的模仿和虛假地理標志。
10.很容易被誤認為是標志指定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性質、質量和用途。
11.用特殊方法表示,但其含義是地理或名稱的標志。
12、模仿正在使用的對外印章的圖形。
13.模仿或復制他人注冊商標的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
14、模仿或復制聯邦、州、直轄區、直轄領域或外國發行的權利書、有價證券、硬幣、紙幣的要素構成的標識。
15、由第三人的個人名稱、簽名、姓氏、肖像組成的標志。
16.由名雅號、愛名或筆名組成的標志。
17、由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或名稱組成,受作權保護,容易混淆和誤解。
18、與商品或服務相關的技術術語,或在工業、科學和藝術領域使用的標志。
19、容易混淆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或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即使其他因素添加到他人注冊商標的整體或部分,該標志也是模仿或復制他人注冊商標。
20.同名義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標志完全相同。
21.商品包裝的形狀和技術效果不能區分。
22.標志與受外觀保護的第三人相同或相似。
23.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巴西境內或者締約國有住所,知道其經營活動,在同一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模仿或者復制權利人商標的整體或者部分要素。
四、注冊商標撤銷制度
在巴西,注冊商標滿5年后,利害關系人可以根據以下原因撤銷商標所有人的注冊商標:
1、 巴西沒有使用商標(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2、 商標不連續使用5年,或者商標所有人在同一時間內變更或者變更注冊商標(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