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國外商標政府為你買單,深圳境外商標資助條例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事項內容 |
取得境外商標注冊證書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1.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按指定國家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2,000元人民幣,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 2.在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萬元; 3.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5,000元; 4.在臺灣、澳門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000元。 深圳商標代理機構及外地商標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上年度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標境外申請并取得商標注冊證書后,對該機構每件資助500元,但代理續展的不再資助。 |
法律依據 |
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規〔2014〕18號) |
條 件 |
境外商標注冊申請資助,應在取得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后一年內提出,以商標注冊證明文書記載的注冊時間或者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的簽發時間為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申請境外商標注冊的資助: 一、在我市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二、具有深圳戶籍并在我市工作、學習的個人; 三、在我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或者《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的個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學生; 五、在內地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深圳籍學生; 對于共同申請的商標,共有商標中的第一申請人須符合前款規定。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申請。 |
申請材料 |
申請境外商標注冊資助應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境外商標注冊資助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或相關資格證明復印件(蓋公章),個人提供有關身份和工作(學習)證件復印件(驗原件); 三、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復印件(驗原件); 四、境外商標注冊付款憑證復印件(驗原件)。委托境內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發票;沒有委托國內代理機構的,應提供對境外代理機構的付款憑證或者注冊地注冊核準機構的官費付款憑證; 五、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的中文譯件; 六、商標權權屬保證書。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知識產權局深圳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地址:南山區高新區南區學府路深圳軟件產業基地4棟C座六樓知識產權服務大廳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知識產權局 |
事項程序 |
服務事項辦事流程圖 受理——審核——領款——撥付 |
時 限 |
一、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于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限期予以補充,并在材料補正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市財政部門撥款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對外公布,申請人按照公布要求辦理領款手續; 三、自境外商標注冊資助公示文件發布之日起六個月未辦理領款手續的申請人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助款,未領款項將上交市財政。 |
法律效力 |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資助。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申請表格 |
境外商標注冊資助申報表(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