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商業實體的發展越來越重要。
近年來,許多人選擇在海外注冊公司,更重要的是,許多公司盡一切可能將企業注冊地轉移到海外。
作為環球商業中心之一的新加坡,一直以來受到不少投資者和企業家的青睞,吸引了很多想開拓國際市場的企業到新加坡注冊公司。
在申請新加坡公司注冊時,會被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和股東兩個頭銜弄糊涂。
那么,新加坡的股東和董事有什么區別呢?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新加坡注冊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原住在新加坡的董事。此外,當地董事必須是18歲以上的自然人,身心健康的自然人可以被任命為公司董事。
原本住在新加坡的定義是,董事一直住在新加坡,即所有私人有限公司被迫至少任命一名當地居民董事。
董事可以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就業許可證(Employment Pass)或創業準證(EntrePass)的持有人。
如果是私營企業的董事,只要年齡在18歲以上,年齡就沒有上限要求;但是,如果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70歲以上后不任命董事(除非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上重新任命)。
此外,希望成立和經營新加坡公司的外國公司或企業家可以:
A)將外國高管移居新加坡擔任常駐董事(取決于工作許可證的批準);
B)或使用當地服務公司的新加坡提名董事服務來滿足居民董事的要求,TASSURE ASIA 亞洲集團可以為您提供相關幫助。
未解除破產令的破產者
涉嫌欺詐或者不誠實犯罪的人
當法院發出此人不適合當董事的命令時
在五年內違反三項以上公司法的有關法律法規
高級法院在五年內收到三次以上違反法律法規的命令
因國家安全和利益被清算的公司
一旦取消資格,除非獲得高等法院許可,否則不得擔任董事或管理任何本地或外國公司。
新加坡公司的董事除了要負責管理公司,帶領公司發展,還必須要遵守《新加坡公司法》里面所規定的披露責任或報告要求。
《新加坡公司法》還要求董事有財務報告的責任,包括公司財務報表的制作和整理。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上,公司損益賬戶、資產負債表和董事報告應在股東面前呈現,公司最新消息應及時更新,財務報表副本應提供給公司股東。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145條、第156條、第157條、第165條和第197條,董事的法律責任包括:交易利益披露責任
在《新加坡公司法》下,董事被要求披露其在有交易的公司的利益性質和程度。
此外,董事還被要求披露與董事職責的任何性質和程度的沖突,因為他們持有任何公司或行業。
1)作為一個合法的獨立機構,公司獲得的利益被視為董事、全體員工和股東的利益。董事不應該有提高個人利益的行為。
2)董事必須避免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
3)董事應確保公權在正確的地方使用,而不是為自己的私欲或任何目的抵押,或濫用任何不正當目的。
新加坡公司的董事職務經普通法授權,違反法律責任的(由會計和企業監督管理局或新加坡警方)(CAD)確保執行)將被起訴并受到刑事犯罪的制裁。
此外,違反一般法律責任的人(公司或任何人確保執行)將承擔民事責任或接受行為轉變。
董事違反職責的,公司可以向他們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或返還特定財產和利潤。
違反法定合規要求的董事,可以被罰款不超過5000新元或者監禁不超過12個月。
私人有限公司至少有一名股東,最多有50名股東
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本地人或外國人
新加坡允許外國股東持有公司100%的股權
要成為股東,個人必須先購買公司股票
股東不持有任何公司資產或對公司債務負責,因為公司是一個單獨的法人實體
投票權: 需要通過普通決議的,股東行使表決權。
一般決議的例子包括:①任免審計師 ②選舉新董事或接替即將退休的董事 ③修改公司章程 ④變更公司股本 ⑤更改公司名稱
出席和召開會議的權利: 股東有權參加年度股東大會,并有權直接向其他股東和董事會發言。
公平待遇: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216條,股東可以向新加坡政府尋求補救:
①當一個或多個股東的利益被忽視時,公司或董事的行為是壓迫性的
②公司、股東、債券持有人或董事的行為受到不公平的歧視或損害
股息分配權:公司董事有權建議支付固定數額的股息。但是,公司必須通過股東的投票決議正式分配股息。
通常情況下,在股息支付和清算分配時優先股相較于普通股具有優先性。
在某些情況下,股東可以尋求解散公司,包括:
①公司董事因自身利益損害公司利益
②該公司被用于非法目的
③該公司正在經營多層次的傳銷或傳銷計劃
清算期間的資產所有權:公司破產的,股東有權使用公司資產。通常,除債務持有人和優先股股東外,普通股股東對公司剩余資產擁有最終所有權
① 身份不同
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的,屬于公司的經理。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決策;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
② 不同的生產要素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③ 確定不同的條件
股東只要參與公司的利益銷售,就可以是公司的股東,董事有公司或企業大型投資者董事會的權力,一般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確定:
法律規定;
公司章程規定;
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法律規定是三種方式中最基本、最權威的。因此,董事會必須執行《公司法》對董事會職權的規定。
相信你已經知道新加坡董事和股東的區別了。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和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股票的持有人,董事是公司的以是同一人,股東也可以聘請人員擔任公司的董事。
此外,董事和股東的信息是新加坡的公共信息,可以從公司注冊處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