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外匯登記(37號文)文章
37號文備案過程中6個關鍵點
1. 為何設置BVI?——BVI股東作為創始股東的持股主體,持有100%的股東BVI公司持有Cayman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個人直接在開曼持股,如果將來Cayman公司有股息或出售股票的收入BVI公司而不是個人,BVI免稅和保密,股東避免立即征收個人所得稅,具有遞延納稅或可能免稅的功能。此外,股東使用BVI持有其在Cayman今后的股份Cayman股權產生交易,使用BVI更方便實施。BVI作為持股主體還有其他好處,不贅述。


37號文登記和ODI備案合規要點?(跨境知識)
企業合規走出去的道路上有很多關卡,如37號文登記和ODI備案,這兩種方法是采用最普遍的境外投資方式,在投資過程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37號文登記或ODI備案。下面卓信企業就帶大家了解下37號文登記和ODI備案合規有哪些知識要點。 為什么要辦理37號文登記? 37號文的全稱是《國度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別目標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其重要規定的是境內居民(境內自然人),以投融資為目標,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權益出資,設立境外特別目標公司,并通過特別目標公司對境內開展返程投資,應向商業銀行申請外匯登記的相干問題。


紅籌架構(VIE)37號文備案過程中幾個關鍵點
為了簡政放權、促進跨境投資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于2014年7月14日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下稱“37號文”),同時廢止了2005年11月1日實施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下稱“75號文”),并就涉及返程投資外匯登記的相關問題進行了重新梳理和規范。


37號文登記通過率?(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有關問題)
[37號文件]是國家外匯管理局2014年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和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中國境內居民到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進行外匯登記。 在2015年以前,37號文登記的審批權限屬于各地外管局,從2015年起,37號文的審批權限就下放給了各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