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成功后,再經營一段時間后,想要換一個新的公司名稱,只需要通過特別決議,就能夠更改公司的名稱。當然,改名要根據公司注冊處要求的改名步驟進行辦理。
1、擬定新公司名稱
擬訂新的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可用英文或中文註冊。公司可同時註冊一個英文名稱和一個中文名稱。公司名稱如與出現于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不會獲準註冊。公司名稱亦須符合《公司條例》的有關規定。
可登入公司注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或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查閱公司名稱時,請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并輸入完整的擬用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必須採用繁體字)。
關于擬訂公司名稱須注意的事項,請參閱附錄及本處的《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該指引可在公司注冊處網站下載,或于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新公司註冊組索取。
請注意:本處須在處理 「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后,才能確定擬用的新公司名稱可否註冊。
2、通過公司決議
公司須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的名稱。該特別決議及經修改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如只修改公司名稱)無需交付公司注冊處。
3、決議通過
特別決議獲通過后的15日內,透過公司注冊處電子服務「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 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及費用港幣295元;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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