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
二、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三、項目編碼(審改辦)
01012-034
四、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境外投資項目。
敏感類項目包括:(一)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二)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包括: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新聞傳媒;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人民銀行 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1)房地產(2)酒店(3)影城(4)娛樂業(5)體育俱樂部(6)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五、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六、設定依據及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備注1:“鑒于投資體制改革正在進行,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仍按國務院現行規定辦理”。
(三)《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第二部分第(二)條“《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四)《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十二項“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前款規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3億美元以上項目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五)《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
七、受理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八、實施主體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九、決定機構
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十、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十一、申請條件
按照申請材料目錄準備材料,齊全后即可進行申報。
十二、受理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形式、數量符合申請材料目錄要求。
十三、禁止性要求
無
十四、申請材料目錄
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提交電子材料申報(如涉及國家秘密或不適宜使用網絡系統的事項,投資主體也可以另行使用紙質材料提交,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式1份)。
(一)新項目申請材料目錄
1.項目核準申報文件
2.項目申請報告
3.項目申請報告附件
(1)投資主體是境內企業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具以下文件:
①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②最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③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④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⑤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⑥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2)投資主體是境內事業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具以下文件:
①最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②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③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④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⑤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3)投資主體是境內自然人的(境內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具以下文件:
①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②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③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二)項目變更申請材料目錄
1、境外投資項目變更申報文件
2、附送以下文件:
(1)擬增加投資主體的:
①項目核準文件
②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該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該投資主體非企業的除外)
③最新經審計的該投資主體財務報表(該投資主體是境內自然人的除外)
④該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⑤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⑥證明該投資主體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⑦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2)擬減少投資主體的:
①項目核準文件
②該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③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④因減少某個投資主體而造成其他投資主體出資額增加的,增加出資額的投資主體還應提供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⑤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3)變更投資地點:
①項目核準文件
②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③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④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4)變更主要內容和規模:
①項目核準文件
②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③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④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變更中方投資額:
①項目核準文件
②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③中外方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協議或類似文件
④擬增加中方投資額的,還應提供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⑤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6)變更其他重要事項:
根據情況附送有關文件
(三)項目延期申請材料目錄
1、境外投資項目延期申報文件
2、附送以下文件:
(1)項目核準文件
(2)投資主體關于延期的有關投資決策文件
(3)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附表
十五、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按照辦事指南要求,將申請材料準備齊全后,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進行網上登記,并上傳材料。
(二)網絡系統收到材料后,承辦司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三)受理后,如有需要,承辦司局應當商請有關部門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如有需要,承辦司局可將申請材料轉到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委托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形成評估意見,報承辦司局。
(四)承辦司局辦理并作出核準決定。
(五)核準文件通過機要渠道送至來文單位(無機要渠道的來文單位,政務服務大廳將通知其自取或經其同意后郵寄),核準結果信息通過短信形式告知申請人。
十六、辦理方式
全年辦理。網上辦理(涉及國家秘密或不適宜使用網絡系統的事項,可線下辦理)。
十七、法定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
十八、承諾辦結時限
受理后20個工作日。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可以延長核準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委托評估時間除外)
十九、到現場辦理次數
0次
二十、辦理進程查詢
事項辦理進展信息及結果信息將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請人。申請人也可以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政務服務”頻道、移動政務服務大廳查詢,向政務服務大廳電話咨詢或到政務服務大廳現場咨詢。
二十一、結果送達
核準文件通過機要渠道送至來文單位(無機要渠道的來文單位,政務服務大廳將通知其自取或經其同意后郵寄),核準結果信息通過短信形式告知申請人。
二十二、結果公開
事項辦理結果信息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網上政務服務大廳、移動政務服務大廳公開。(涉密除外)